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海商初字第02584号
案号
(2016)浙0481执18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5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64714.05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50000元。二、被告海宁市立力皮件服装有限公司、陈波、王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海宁市立力皮件服装有限公司、陈波、王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1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00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6-15
发布时间
2017-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9H7G7XU
登记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宁市长安镇环镇东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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