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乐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02民初1790号 |
案号 |
(2017)鲁0202执2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青岛乐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4年12月10日签订的《门禁管理系统购销合同》解除; 二、被告青岛乐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返还预付定金136391.2元; 三、被告青岛乐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支付违约金17048.9元; 四、驳回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65元,由被告青岛乐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313元,由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负担7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24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3579758987C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灵川路3-14号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