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02民初1235号 |
案号 |
(2017)鲁0202执1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偿付借款本息2 196 958.53元(截至2017年2月3日)及自2017年2月4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罚息(实际发生数额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之相关约定计算); 二、杨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偿付律师费110 000元; 三、如杨成不履行上述义务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有权以杨成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账户802253900000135内的保证金500 000元优先受偿; 四、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兰瑞赟、栾霞、金岩军、于兆欢对杨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兰瑞赟、栾霞、金岩军、于兆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成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 431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邮寄费270元,公告费1 200元,由杨成、青岛天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兰瑞赟、栾霞、金岩军、于兆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19 |
发布时间 |
2017-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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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辛淑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74724599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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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黄河三路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