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山市红中车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9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05民初1658号 |
案号 |
(2018)川0105执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乐山市红中车业有限公司、被告胡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孙辉借款本金3?4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4600元,由被告乐山市红中车业有限公司和被告胡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宗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成乐路红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