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常青医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922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1181民初7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赣1181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水保于2016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朱华生借款人民币300,000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0元,于2016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300,000,余款原告表示放弃。 二、上述款项由被告上饶市常青医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王水保、上饶市常青医院未按上述履行期限及方式归还借款,则由被告王水保、上饶市常青医院自2016年3月4日起,以未归还的借款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并有权就余款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占建兴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1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3,715元,由被告王水保、上饶市常青医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4-06
发布时间
2016-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德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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