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三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5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02民初3899号
案号
(2018)鲁0202执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昱良、被告慈晓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偿还截至2016年4月20日的借款本金1 222 527.33元、利息和罚息77 867.04元,并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宋昱良、被告慈晓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支付违约金12225.27元; 三、被告周伟、被告赵海燕、被告青岛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三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青岛锦宏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 145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宋昱良、被告慈晓菲、被告周伟、被告赵海燕、被告青岛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三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青岛锦宏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时间
2018-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慈晓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5754515582
登记机关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胶州市阜安第一工业园中环路23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