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口之福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中区法民初字第03014号
案号
(2011)中区法民执字第01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全峰、周基林应当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渝中区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2399.67元,截至2011年4月19日的利60314.27元,罚息30157.13元,共计1272871.07元。并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月利率1.5%计收逾期利息; 二、被告周基鸿、重庆口之福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周全峰、周基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1-09-01
发布时间
2015-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权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注册地址
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清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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