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00495号 |
案号 |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0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衢州市衢江区盛达重钙厂货款10791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58元,减半收取1229元,由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7-06 |
发布时间 |
2015-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崇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781811139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新城工业启动区海景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