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2民初6198号 |
案号 |
(2019)豫0182执4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田昊睿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田昊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时间 |
2020-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巧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259763948XP |
登记机关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荥阳市乔楼镇中原西路与荥贾路交叉口东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