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福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黄民初字第3558号 |
案号 |
(2014)黄执字第00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青岛福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发明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3月18日解除; 二、原告青岛福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刘发明停工留薪期工资23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元,护理费8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1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81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404元。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1-09 |
发布时间 |
2014-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臧万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557718159M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王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