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闽驰协创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24民初138号 |
案号 |
(2018)闽0524执恢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则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陈伟艺借款5,808,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的30,000元);二、林国梁、泉州市闽驰协创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林国梁、泉州市闽驰协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则栋追偿。四、驳回陈伟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30元,由林国梁、林则栋、泉州市闽驰协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0-08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则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0611541009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