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水星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540号
案号
(2019)鲁0602执2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烟台水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13500000元、利息50568.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0日),同时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复利、罚息给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并由被告烟台嘉鸿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大宸食品有限公司、烟台福顺达食品有限公司、孙传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103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嘉鸿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水星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大宸食品有限公司、烟台福顺达食品有限公司、孙传林共同负担。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被告烟台嘉鸿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水星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大宸食品有限公司、烟台福顺达食品有限公司、孙传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1081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时间
2020-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先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7326035950
登记机关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工业园合肥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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