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6********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06民初1872号 |
案号 |
(2019)豫0106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静偿还借款220000元及借期内的利息7920元,借期外的利息应以22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蒋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8元,由原告蒋静负担1000元,被告田利负担24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