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6********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6民初1872号
案号
(2019)豫0106执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静偿还借款220000元及借期内的利息7920元,借期外的利息应以22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蒋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8元,由原告蒋静负担1000元,被告田利负担24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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