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佳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5********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2398号
案号
(2009)浦执字第10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佳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23,885.50元(截止2009年1月12日);^~^^~^二、被告傅佳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述款项自2009年1月13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滞纳金。^~^^~^本案案件受理费397元,由被告傅佳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09-10-09
发布时间
2015-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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