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11********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宁0205民初205号
案号
(2016)宁0205执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廉丽娟欠原告朱亮借款100000元、利息45000元,合计145000元;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支付30000元,同年9月15日之前支付70000元,12月15日之前付25000元,2017年1月15之前支付20000元。如有一笔到期欠款不能按时偿还,原告朱亮可对未到期的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逾期,则被告再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被告廉丽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6-07-11
发布时间
2016-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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