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花明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02********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302民初2043号
案号
(2018)辽1302执1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花明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贾素英借款17万元; 二、驳回原告贾素英对被告孙洪友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 ,由被告花明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8-10
发布时间
2019-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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