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724********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2558判 |
案号 |
(2015)扶执字第00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扶余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岩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原告崔博涵18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300元。 上款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扶余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5-02-09 |
发布时间 |
2016-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