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24********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2558判
案号
(2015)扶执字第00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扶余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岩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原告崔博涵18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300元。 上款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扶余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5-02-09
发布时间
2016-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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