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4民初855号
案号
(2019)赣0724执10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启全、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龙祖吟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拖欠利息37000元,合计537000元;二、借款本金500000元从2018年1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利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20元,减半收取计5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启全、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时间
2020-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启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4576130852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犹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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