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12民初1640号 |
案号 |
(2019)赣0112执1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于玲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2011年1月24日起至还清款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被告于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14 |
发布时间 |
2019-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