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03民初5926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2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邓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涛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万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元,由被告邓婷负担75元,原告万涛自行负担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时间
2019-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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