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4********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14民初07864号 |
案号 |
(2017)沪0114执01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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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倪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19万元。 二、被告倪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磊借款19万元自2015年10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张磊负担1,050元、被告倪一负担4,150元。被告倪一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定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7-02-09 |
发布时间 |
2017-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