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4********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4民初07864号
案号
(2017)沪0114执01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19万元。 二、被告倪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磊借款19万元自2015年10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张磊负担1,050元、被告倪一负担4,150元。被告倪一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定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7-02-09
发布时间
2017-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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