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4********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14民初07946号 |
案号 |
(2019)沪0114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倪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腾借款人民币95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 800元,由原告承担625元,被告承担2 175元(该款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