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03民初564号 |
案号 |
(2019)豫1103执2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谭艳玲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为9.2万元,支付利息的期限自2015年5月5日起至清还完毕之日止,利率标准按月利率1%计算,已经支付2300元利息予以扣减。被告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清偿上述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谭艳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20元,由被告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百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20-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东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75225226X0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嘉和苑1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