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1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3刑初344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汪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汪锋的刑期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 二、被告人汪锋应对本院(2019)浙1023刑初239号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确定的追缴被告人陈九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五百五十元中的一千二百元承担共同上缴责任。^~^(以上罚金及追缴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