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宏达牛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3********14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2民初3462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8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u0026quot;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宏达牛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辽宁中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400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6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王建华、刘彩华、张海东、王建东、周殿军、李维峰、裴松林对被告辽宁宏达牛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辽宁宏达牛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辽宁中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辽宁宏达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王建华、被告刘彩华、被告张海东、被告王建东、被告周殿军、被告李维峰、被告裴松林承担连带责任。 \u0026quot;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时间
2019-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8277776814X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凌源市三十家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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