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余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1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7民初03952号 |
案号 |
(2017)沪0117执6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余明支付原告上海良榕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货款695,505元;(支付方式:被告何余明自2017年7月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二、若被告何余明连续两个月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良榕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55元,减半收取计5,377.50元,由原告上海良榕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7-12-04 |
发布时间 |
2017-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