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4********1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2民终3117号
案号
(2018)桂0203执1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3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3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翟鹏对前述第一项债务中的652,000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部分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谭润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80元,合计34,660元。由上诉人谭润强负担401元,由被上诉人罗敏、翟鹏负担34,2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5-04
发布时间
2018-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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