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燕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24********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3民终994号
案号
(2021)云0324执恢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18)云0324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 二、由方燕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李群英、余关凤、孔鑫、陈柔希因李信丽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5875.83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5000元,方燕兵还应支付250875.83元。 三、驳回李群英、余关凤、孔鑫、陈柔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群英、余关凤、孔鑫、陈柔希负担70元,方燕兵负担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方燕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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