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燕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4********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3民终994号 |
案号 |
(2021)云0324执恢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18)云0324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 二、由方燕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李群英、余关凤、孔鑫、陈柔希因李信丽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5875.83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5000元,方燕兵还应支付250875.83元。 三、驳回李群英、余关凤、孔鑫、陈柔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群英、余关凤、孔鑫、陈柔希负担70元,方燕兵负担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方燕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