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04********1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 016)黑0604民初2699号 |
案号 |
(2017)黑0604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翟平翟玲大庆市北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马艳枫借款本金316000元,利息31600元,共计347600元, 此款三被告于2016年10月1日前偿还180000元,余款1676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案件受理费7300元, 减半收取3650元, 由被告翟平、翟玲、大庆市北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时间 |
2017-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