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5841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丹、吴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朱小红借款66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其中47200元自2019年1月7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19000元自2019年1月26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朱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720元,共计2270元由原告朱小红承担50元,由被告赵丹、吴勇承担2220元(限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