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桂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铁县民二初字第00037号
案号
(2018)辽1224执1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王学军、刘桂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秀艳欠款人民币182000.00元,该款从2013年11月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诉讼费4030元,诉前保全费1420元,合计5450元,由被告王学军、刘桂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时间
2018-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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