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孔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3********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穆下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穆执字第00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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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0000元(2012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18日)本息合计60000元,并按借款本金50000元,月利2分,支付自2013年11月19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费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穆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2-16 |
发布时间 |
2016-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