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1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松民初字第419号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松执字第00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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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汇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欧美亚世界阳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款255956.51元; 二、被告哈尔滨汇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肺腑原告 哈尔滨欧美亚世界阳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款255956.51元的利息,此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中的实际给付之日; 三、被告鲁刚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5590元减半收取2795元、财产保全费1950元,合计4745元,由被告哈尔滨汇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欧美亚世界阳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被告鲁刚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2-25 |
发布时间 |
2016-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