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2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21民初1601号
案号
(2017)赣0121执10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龚雪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711.4元、利息846.9元(截止账单日2016年12月7日)、滞纳金554.34元,共计人民币11112.64元及该款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为39元由被告龚雪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9-18
发布时间
2017-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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