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4********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九法民初字第17914号 |
案号 |
(2017)渝0107执1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丹、叶剑、吴媛欠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182725元以及利息(以182725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分的标准,从2013年7月22日计算至付清日止,利随本清),此款由三被告分期支付,第一期在2016年10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第二期在2017年1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177725元,第三期在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未付利息,若三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原告刘广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421元,由被告秦丹、叶剑、吴媛负担(三被告于2017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7-03-02 |
发布时间 |
2017-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