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4********2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九法民初字第17914号
案号
(2017)渝0107执1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丹、叶剑、吴媛欠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182725元以及利息(以182725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分的标准,从2013年7月22日计算至付清日止,利随本清),此款由三被告分期支付,第一期在2016年10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第二期在2017年1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177725元,第三期在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未付利息,若三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原告刘广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421元,由被告秦丹、叶剑、吴媛负担(三被告于2017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7-03-02
发布时间
2017-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