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应明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2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甬奉江商初字第00173号 |
案号 |
(2015)甬奉执民字第03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截止2015年12月24日,被执行人应明锋应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何善忠借款7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执行费973.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10-30 |
发布时间 |
2016-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