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明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4********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甬奉江商初字第00173号
案号
(2015)甬奉执民字第03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止2015年12月24日,被执行人应明锋应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何善忠借款7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执行费973.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10-30
发布时间
2016-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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