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文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75号
案号
(2015)里执字第01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谷文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大发欠款26860元;二、被告谷文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大发自2011年11月31日至2015年6月10日的利息4824元,2015年6月至欠款还清时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给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5-08-26
发布时间
2016-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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