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燕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02********2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沾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沾法执字第00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沾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伍新、柯燕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沾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7000元,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计算至本金和利息还清之日。二、被告袁勇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275元,由3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沾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5-06-29
发布时间
2015-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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