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5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榕民初字第901号 |
案号 |
(2019)闽0723执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博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沁园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611719.72元及利息(截至2014年5月22日的利息为85786.83元,之后的利息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计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建有元电机有限公司、陈婷婷、郭玉雄、赵有元、王爱芳、福建省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沁园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723执2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703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