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县嘉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1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1民初2665号 |
案号 |
(2020)湘0421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衡阳县嘉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告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油气混合站租赁合同》;二、被告衡阳县嘉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定金200万元;三、被告衡阳县嘉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付租金30万元;四、被告衡阳县嘉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69万元; 上述二、三、四项合计299万元,限被告衡阳县嘉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被告黄小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9 400 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64 400元,由原告湖南华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 680元,被告衡阳县嘉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黄小龙共同负担 35 7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小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21079169043J |
登记机关 |
衡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阳县西渡镇八一村大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