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603民初1926号 |
案号 |
(2019)闽0603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晓婷借款本金40861.26元及自2015年1月17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元,公告费600元,均由林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