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4********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2民初21065号 |
案号 |
(2018)京0112执2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建军、被告柳月苓偿还原告张大顺借款本金175 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自借款日之日至2014年6月30日利息共计为35 470元;违约金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5 000元的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每月2%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建军、被告柳月苓给付原告张大顺律师费17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张大顺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2-27 |
发布时间 |
2018-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