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河县盛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43********25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325民初255号
案号
(2017)新4325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青河县盛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龙报酬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青河县盛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3-28
发布时间
2017-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晓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32579578125X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幸福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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