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1********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291执174号 |
案号 |
(2017)内0291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建军于2017年1月10日前给付原告郭峰借款本金及利息36600元。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原告郭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895.6元,减半收取计447.8元(原告郭峰已预交),由被告周建军负担44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时间 |
2017-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