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02********2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105民初4992号 |
案号 |
(2017)浙0105执1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海归还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代垫款162309.09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暂算至2016年7月15日为70973元,此后以162309.09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季敏对被告林海的上述第一项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时间 |
2017-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