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顺达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28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13民初684号
案号
(2019)辽0213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晓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贡会茹借款本金49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490,000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被告全额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大连顺达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66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晓莉、大连顺达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时间
2019-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传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476079128X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350号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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