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1********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1民初2251号
案号
(2019)赣0721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金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信用卡(卡号:6259960181727751)透支款本金11719.14元,及截至2018年6月13日止的利息1364.5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77.6元,合计13761.28元,并以11719.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25%从2018年6月14日起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杨金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信用卡(卡号:6258180011640824)透支款本金2999元,及截至2018年6月23日止的利息377.0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4.84元,合计3550.86元,并以2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25%从2018年6月24日起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被告杨金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时间
2019-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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