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3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868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3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池福星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标的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被执行人罗中福、陈群燕对上述款项及本案诉讼费220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时间 |
2018-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