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群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2********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84民初4566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4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程泽凯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标的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及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佳堯箱包厂、陈群燕、罗中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9-06
发布时间
2018-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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