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丽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1********3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抚县民一初字第00399号 |
案号 |
(2015)抚县执字第00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翁利丽、侯丽莉、侯志恩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县支行贷款本金770255.8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5元(缓交),保全费4520元(已交纳),由三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5-05-25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